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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
为了理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推进高新区管理机构改革,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建设的若千规定》(吉政发[1996]40号)和中共吉林市委九届七次常委会议纪要(纤,字2号)精神,制定中共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和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最编制方案如下:
一、主要职能
1、中共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是中共吉林市委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对高新区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管理高新区机关中层干部和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对派驻高新区办事机构的领导干部,按市委规定的权限,与派出部门共同考核、任免。
(3)领导高新区的基层党组织(包括高新区机关党组织、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高新区无主管上级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了领导高新区的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
2、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吉林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对并发区经济和行政事务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科教兴国的方针、政策,制定高新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和各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2)评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产品,审批进区企业和项目;审批或报批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管理进出口业务;处理涉外事务,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3)负责实施高新区建设总体规划和编制实施小区详细规划,代表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区内规划管理。
(4)审批区内各项基建计划,负责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和其它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5)负责区内建设用地的征用、开发和管理;负责区内房地产开发、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审批区内企业及新上项目的环保设计和工程。
(6)负责区内财政事务,依法组织财政收支,行使财政审计、管理、监督职能;管理国有资产。
(7)负责区内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各类交易市场管理、合同和物价管理。
(8)负责区内社会事业、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城乡经济和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区内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
(9)协调区内税务、金融、海关、商检工作。
(10)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保障企业自主权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11)行使省、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共设8个职能局(室)。局(室)下设20个部。
(1)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
开发区党工委和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及行政事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高新区的调查研究、制定政策、文字综合、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和计划、统计工作;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受理来信来访;负责外事、接待、机关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工作;抓好高新区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委管干部考核、任免,后备干部培养、考核,高新区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和统战、工会、共青团工作。
下设党群部、政务部、行政部、财务部。
(2)财政局
管委会财政、审计和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高新区财政预、决算,组织财政收入,控制和合理安排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负责高新区财务检查和监督;管理会计事务、国家专控商品、基建投资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审计事务;管理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国有资产。
下设预算部、行企财务部。
(3)经济贸易局
管委会管理全区经济、科技和质量、技术监督的职能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高新区新技术产业和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经济调控、组织经济和技术协作、综合协调、管理区内工业(不含街办、村办工业)、商业、经贸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审批进区企业和项目立项,管理知识产权,协调指导企业、改革;抓好江北试验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衔接工作;收集、分析和交流经济技术信息;管理区内流通领域产商品和工业企业产品质量、计量。
下设科技部、企业管理部、项目部。
(4)招商局
管委会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职能部门。制定招商引资的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招商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和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对外招商活动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审批或报批“三资”企业和外资项目,管理外资企业;审批、申报区内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申报、发放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办理劳务输出的审批手续。
下设国际合作部、外资企业管理部。
(5)人事劳动局
管委会人事,劳动工资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区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称、出国人员政审及劳动工资、劳动用工、劳动监察、劳动安全、劳动争议仲裁、人才交流服务等工作。
下设人事部、劳动工资部。
(6)土地规划建设局
管委会土地、规划、建设、城管、房产,环保管理的职能部门。编制高新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批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查处违章建筑,负责城市规划的行政复议工作;审批管理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维护和管理市政基础设施; 负责土地规划、开发、利用、出让、征用、监察、登记动迁工作,依照规定实施有关的行政裁决;管理区内房地产开发、房屋产权、产籍;负责环境监测、控制和治理环境污染,审批企业及新上项目的环保设计和工程。
下设规划部、建设部、土地部。
(7)社会事业局
管委会管理区域内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城乡经济的职能部门。管理区内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和民政、民族宗教、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以及市容、绿化、环境卫生等行政工作;负责街办、村办工业和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工作。
下设文教卫生部、民政司法部、农村部、物业部、城管部。
(8)资本运营管理局。
管委会负责国有资产运营和帮助企业改制、上市融资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属于国有的管委会资产进行投资运营,帮助区内企业进行股份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国内外上市融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编制100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5名;管委会领导职数6名,正副局长职数18名,正副部长职数25名。
下设证券部和投资部。
四、驻区机构
除了内设机构外,高新区还设有相应的驻区机构,主要包括工商高新分局、国税高新分局、地税高新分局、公安高新分局、交警高新大队、高新区法院、高新区检察院等。驻区机构受派出部门和高新区党工委双重领导,享有派出部门的全部或部分经济、行政管理权力。
现任领导简要介绍
程岩
曾任蛟河市委副书记、磐石市市长、吉林市政府副秘书长、丰满区区长、龙潭区委书记,现任吉林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王德林
曾任吉化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任、吉化集团公司精细化工厂厂长、吉林市政府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现任吉林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于东
曾任吉林医学院团委副书记、吉林医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市科委综合计划处处长、市科协副主席。现任吉林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于凯夫
曾任吉林市江南乡副乡长、吉林市科委办公室副主任、吉林市科委办公室副主任兼珠海经济特区凯大技术开发公司总经理、吉林市科委科技实业开发公司副经理、吉林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局长。现任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焰
曾任吉林市市吉辉制药厂厂办主任、市政府办公厅副处长、市外经贸委外经处副处长、市外经贸委企管处处长、市外经贸委综合处处长、吉林高新区管委会招商局局长。现任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冯永顺
曾吉林高新区管委会土地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高新区高新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委书记。现任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立宽
曾任蛟河市委组织部调研科科长、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综合调研部部长、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现任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永吉
曾任永吉县工业局股长、吉林高新区创业中心主任。现任吉林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创业中心主任(兼)。
吴宗哲
曾任蛟河市龙凤乡石门子小学校长、蛟河市第十三中学副校长、吉林市纪委主任,现任吉林高新区管委会纪工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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